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及环保部5月28日“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摸清我区环境风险底数,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将我区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大检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检查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以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加强环境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化解环境风险、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必然要求。大检查活动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二、围绕重点组织好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
大检查活动的重点是2010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拟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隐患。重点行业企业要切实负起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针对检查重点组织自查自纠,并认真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检查。各地环保部门要做好检查组织工作,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各项风险防范和整改落实措施。我厅将组织成立自治区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对于检查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调度报送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大检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要按照工作方案填报相关表格,调度汇总各项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1日前向我厅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要以大检查活动为载体,整理分析基础性数据,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形成大检查活动总结报告,于2012年9月1日前报送我厅。
四、切实保障大检查活动顺利开展
各地州市环保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及时指导、协调和研究解决大检查活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定位,配备精干力量,建立大检查活动联络员制度以及工作例会、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要严格按照我区大检查活动动员部署,于6月5日前将本地区动员部署情况和检查方案上报我厅。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本次检查的培训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
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负责做好大检查活动的总体技术指导工作,要求各级监察部门切实深入检查隐患,建立一企一档,企业档案包括检查填报表格、现场检查笔录和整改情况。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重点负责指导尾矿库企业和危险废物企业的检查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负责不定期与媒体对接,做好大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加强跟踪复查,建立长效机制
对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具体查处和督办要求见工作方案),为此,我厅将加强跟踪复查工作,并在总结阶段对大检查活动进行通报,坚决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对问题企业组织不定期、小规模、跟踪性暗访与明查相结合,确保发现的环境隐患整治到位,推进环境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的建立,保障全区环境安全。
附件:新环监发[2012]274号附件.doc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环境安全 检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