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开始实施

发布日期:2012-06-04    浏览次数:5

  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就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工作原则、主要技术依据、管理程序、检查内容及技术标准等情况作出详细规定,以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的提高,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

  《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的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办法》指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抚育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检查作业设计质量,并检查抚育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以保留郁闭度、平均胸径、保留目标树为主要控制指标。每项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控制指标都有严格的执行标准。

  《办法》在明确各项检查项目评分标准的同时,特别增加了一票否决因子。对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无证采伐或控制指标不符合保留郁闭度、平均胸径、保留目标树三项之一的,间伐小班作业质量得分为零。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与之相比,本次施行的《办法》经全面修订,具有如下6个主要变化:一是充实了结构内容,使之能够满足国家、省、县三级开展森林抚育试点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的需要;二是增加了管理条款,强化了责任追究,明确了对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的控制性规定,强化了程序和方法,规定了主要内容和标准,细化了国家抽查的内容和方法,增加了责任追究制度;三是突出重点,调整了检查、评价的指标和方法,增加并强化现场验收结果和重要管理指标的权重,减少或淡化一般性指标,使检查、标准更加符合工作的实际;四是强化了主要控制指标,将保留郁闭度、平均胸径、保留目标树三项指标列为抚育间伐的关键性技术指标,提出严格要求,同时对割灌除草以及人工修枝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紧密结合抚育生产的实际,合并归纳并废止不必要的表格及内容,重新设计了检查验收表格;六是扩大了实施范围,不仅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抚育作业检查验收也可参照执行。

  据悉,中央财政森林补贴试点于2009年启动,2010年国家林业局印发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森林抚育试点实施几年来,资金规模已从2009年的5.0亿元迅速增加到2011年的51.3亿元,试点省份(含森工集团)由最初的13个扩展到全国覆盖,基本实现了试点目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为森林抚育的深入开展和补贴制度建立创造了良好条件。

  鉴于检查验收是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提高森林抚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国家林业局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学习掌握《办法》的核心内容和技术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培训,提高检查验收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检查验收质量。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符合森林抚育规律的检查验收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并对执行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反馈。(摘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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