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改规划【2012】1727号
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和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陕政发【2008】1号)精神,切实加强秦巴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现就2013年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1、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拟安排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重要湿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拟安排县城和重点镇供水水源地水源涵养和环境保护项目。
3、城乡沿河堤岸绿化工程。拟安排穿越人口集中城乡中心区河段堤岸整治与绿化项目。
二、有关要求
1、申报数量与金额:每市限报1~2个项目,单个项目总经费不限,但申请省级补助的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2、需提交的材料:一是申请报告,二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你委的批复文件,三是超出申请之外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和电子版)。
3、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已明确获得省级其它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
为保证明年专项资金的顺利安排,请各市抓紧通知各有关区县(含巴山地区各县),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附:关于2013年度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省秦岭办)
联系电话: 029-87291307
E-mail: fgwghc@shaanxi.cn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