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次数:2

  陕发改规划【2012】1727号

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和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陕政发【2008】1号)精神,切实加强秦巴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现就2013年省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1、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拟安排省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重要湿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拟安排县城和重点镇供水水源地水源涵养和环境保护项目。

  3、城乡沿河堤岸绿化工程。拟安排穿越人口集中城乡中心区河段堤岸整治与绿化项目。

  二、有关要求

  1、申报数量与金额:每市限报1~2个项目,单个项目总经费不限,但申请省级补助的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2、需提交的材料:一是申请报告,二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你委的批复文件,三是超出申请之外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质和电子版)。

  3、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已明确获得省级其它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

  为保证明年专项资金的顺利安排,请各市抓紧通知各有关区县(含巴山地区各县),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附:关于2013年度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省秦岭办)

  联系电话:      029-87291307

  E-mail:         fgwghc@shaanxi.cn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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