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园区经济

发布日期:2012-06-05    浏览次数:5

  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打好县域经济、园区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临沧市把耿马(孟定)边境经济合作区和各工业园区作为工业跨越发展的主战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园区发展经验,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助推园区经济加速发展。

  一是明确园区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建成5个销售收入上100亿元的省级园区(临沧工业园区、云县新材料光伏产业园区、镇康边境特色工业园区、耿马(孟定)边境贸易加工园区、凤庆滇红生态产业园区)、4个市级工业园区(临翔博尚特色工业园区、沧源边境工业园区、双江林产业工业园区、永德特色工业园区),实现“一县一园”全覆盖。园区经济年均增长40%以上;园区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70%以上;建成标准厂房500万平方米以上,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善。

  二是健全园区管理体制。按照“放权、放手、放活”的要求,建立身份明确、事权集中、管理统一、决策独立的工业园区管理体制。组建园区管理委员会,内设经济发展、财政、规划、建设、招商等职能机构。管委会为一级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同级政府行使园区行政经济管理权。扩大重点园区管理权限。经省政府授权,省级工业园区享有省级投资审批(含核准、备案)权。经市政府授权,市级以上工业园区管委会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行使市级规划建设、投资审批(含核准、备案)、招商引资、国有资产经营等职权;省级下放给州市的投资审批权,同步下放给市级工业园区。工商、质监、税务、金融等中央、省直管部门应设立园区分支机构或委托代办窗口,加强对园区的服务,确保相关业务在园区内办结。健全园区财税管理体制。省级园区可建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的独立财税体制;市级园区实行相对独立的财税核算体制。加强园区人事管理。省级园区管委会按正处级、市级园区管委会按副处级纳入编制管理;市编委根据园区发展需要核定人员编制。

  三是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工业园区年度用地计划单列定向下达,不低于相应县(区)新增建设用地的50%。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取得的占补平衡指标,30%由市统筹安排工业园区使用,工业园区承担相应开发复垦整理成本费用。从严控制工业园区外工业用地审批,新建工业项目除不宜集中的特殊行业外,一律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用地实行批次报批与单独选址相结合。园区管委会享有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及一级开发权。工业园区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收益,属市、县(区)财政享有部分,全额留给工业园区用于弥补征地和土地开发成本、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创新园区开发模式。整合交通、城建、环保、供水、供电、通信、物流、公租房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优先向工业园区集中,形成工业园区发展合力。加强工业园区土地、项目等资产运营,实施特许经营,采取BT、BOT等多种合作方式,吸引各类资本共建园区。鼓励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园区开发,入股分红与园区税收增长挂钩联动。强化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支持大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工业园区创办“园中园”。积极探索飞地经济模式,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园区。

  五是扶持重点园区发展。实行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对年度考核评价排名前三位的工业园区给予奖励。对通过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评审、完成管理机构组建的工业园区给予50万元补助。工业园区经认定为省级工业园区之年起,5年内园区新增税收省、市、县享有部分全额留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标准厂房投资主体给予5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鼓励工业企业出城入园。放开工业园区工程招标限制,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外,园区内建设的工业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决定是否招标,允许业主对项目直接发包。“十二五”期间,省级工业园区继续实行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免租、零费、列支补助及就业定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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