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市〔2013〕160号
各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首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组织推荐工作,根据《关于举办2013年首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的通知》(苏科高〔2013〕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条件
参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要求,设立创业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其中参赛企业应为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生产及服务等方面的业务,至少拥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去年在首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获奖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参加本次大赛。
(一)创业团队组参赛条件
1. 在报名阶段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海内外创业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 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3. 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我省注册成立企业。
(二)初创企业组参赛条件
1. 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2008年5月1日以后注册);
3. 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三)成长企业组参赛条件
1.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近三年销售额持续增长。
二、参赛报名
各市、区科技局在2013年5月20日-7月15日期间,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和企业,登录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官网(www.jscyds.cn)报名参赛。
项目组织名额如下:
昆山、工业园区、高新区各组织不少于25项,其余各市、区各组织不少于10项。各市、区组织项目中,创业团队项目占30%(其中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少于2项)、初创企业项目占40%、成长企业项目占30%。
三、要求
1、各市、区科技局要充分重视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的组织推荐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并于6月18日前把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上报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2、各市、区科技局在2013年7月17日前,根据参赛条件对辖区内已报名注册的参赛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形式审核,并将盖章确认的报名汇总表上报市科技局成果处。
3、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应积极配合各市、区科技部门做好区内在孵企业和团队的参赛工作。
4、其余具体事宜详见附件或登录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官网(www.jscyds.cn)查看。
附件:关于举办2013年首届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0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