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轻纺〔2012〕398号
各市工信委、文化局、人社局、二轻工业联社,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7号)和马飚主席的指示,自治区工信委、文化厅、人社厅牵头会同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联合起草了《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经广泛征求区直有关单位和各市有关部门及业内专家的意见,并作出修改完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第五届广西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