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正式下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的推广实施细则。至此,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等五大类节能家电产品推广实施细则已全部印发。
财政部表示,目前推广产品目录和销售网点等信息正在根据企业申报与审核情况陆续发布,消费者领取补贴的具体程序也已明确,这标志着节能家电推广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三部门在最新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明确,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和热水器的推广使用。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实施细则规定,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为能效1级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洗涤容量在1kg以上和13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
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家用热水器有3类:一是能效1级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二是贮热水箱容积在0.08m3-0.60m3之间且能效2级及以上水平的紧凑式、分体式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三是能效性能系数COP达到3.4W/W及以上的静态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性能系数COP达到3.7W/W及以上的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
实施细则明确,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补贴标准为70元/台—400元/台,高效节能电动洗衣机为70元/台—260元/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为200元/台—400元/台,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为100元/台—550元/台,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为300元/台—600元/台。
实施细则规定,企业是推广节能产品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补贴确认单后,由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并与中央财政据实进行清算。补贴资金属于价外补贴,推广企业需按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即补贴前价格)开具销售发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企业抓紧做好节能家电推广的具体工作,保证消费者尽早享受政策优惠。(摘自2012年6月5日《经济日报》第7版 记者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