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浏览次数:1

冀卫办科教函〔2016〕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

  为提高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我委将开展2016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公益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营养学、精神疾病、妇女儿童疾病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临床指南进展及相应社区康复技术。

  二、培训方式和时间

  培训时间为2016年4月-12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培训机构通知)。培训由三级医院各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在各地面授讲课、实践技能操作、现场答疑。

  三、培训对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全科医生)、执业护士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积极组织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3分。

  (二)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学员的组织报名工作,重点向贫困地区、山区倾斜;积极配合培训机构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结束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需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考核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各地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管,定期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联系人: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张哲 0311-66165200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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