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补黑龙江兢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家中介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6    浏览次数:1

各市(行署)科技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信局,各科技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中介机构规定的条件,经黑龙江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黑龙江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审核推荐,增补黑龙江兢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5家为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条件中介机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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