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川环办发(2012)82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验收任务的按期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完成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
截止2012年5月25日,我省620家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中,由于种种原因,仍有34家企业未完成安装(废水17家,废气10家,污水处理厂7家,见附件1);有79家企业未通过验收(废水42家,废气18家,污水处理厂19家,见附件2)。
各地要加快完成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及验收工作。对于关闭、破产的企业要做好建档工作,以备检查;对拒不安装或故意拖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目前停产、技改的企业要在具备验收条件后迅速开展验收工作;已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要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并同时上报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二、限期完成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
2012年,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为401家(不包括国控重金属企业)。目前,32家因关停、闭路循环等原因不具备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条件,325家已完成安装,还有43家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共计65台(套),其中COD 11台(套)、氨氮29台(套)、SO2 9台(套)、氮氧化物7台(套),烟尘9台(套)(见附件3)。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四川省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名单》,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实施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资金,抓好进度,确保于2012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的安装工作,2012年9月30日前实现联网验收。
三、按时报送有关信息
请各地分别于2012年8月10日前和2012年10月15日前将《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进度统计表》(见附件4)及其电子文档上报我厅。
联系人: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王铱涓、朱龙霞
联系电话:028-86150084
附件:1.四川省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安装企业名单
2.四川省2011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已安装未通过验收企业名单
3.四川省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需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名单
4.2012年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进度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川环办发【2012】8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