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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685号

发布日期:2011-12-16    浏览次数:2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具备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现核发《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28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农业部公告第1685号12月13日上午(兽医局).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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