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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77号

发布日期:2011-12-16    浏览次数: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种猪及冷冻精液进口技术要求(试行)》和《肉用种牛及冷冻精液和胚胎进口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种猪及冷冻精液进口技术要求(试行)

  2.肉用种牛及冷冻精液和胚胎进口技术要求(试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1.种猪及冷冻精液进口技术要求(试行).doc

  2.肉用种牛及冷冻精液和胚胎进口技术要求.doc

  2011年农业部公告第167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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