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安监总规划〔2007〕28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批准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通过资质延期和增项认定。
附件:1.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2.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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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安监总规划〔2007〕28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和综合审查,决定批准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通过资质延期和增项认定。
附件:1.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
2.批准的授权签字人及其授权签字领域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