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办节能〔2012〕89号
有关市经信委、有关企业:
2009年以来,我省共有7家企业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其中:武汉市1家、黄石市3家、宜昌市2家、鄂州市1家。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如期竣工投入运行,尽快发挥节能效益,根据《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工信部要求,我委决定对全省示范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实际完成投资及进展情况、后续计划投资及进度安排、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项目实现节能量和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项目承担企业要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有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和企业盖章后,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抄送所在市经信委,电子文档发至:jienengchu2010@126.com。
(二)市级检查。请有关市经信委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本辖区内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及时跟踪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进度进行,督促项目承担企业及时报送自查总结报告。
(三)做好竣工项目验收工作。示范项目已经竣工的企业,要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归档整理相关技术资料,按要求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各项工作。
(四)重点督察和验收工作。省经信委将根据项目企业上报材料,对项目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抽查。对已经竣工的项目,省经信委将会同省财政厅及有关单位,根据《暂行办法》及时组织项目建设效果评估与验收工作。对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项目,将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项目建设工期严重迟缓、项目完成后不及时申请竣工评估验收的企业及监督检查不力的有关市州,拟将采取暂停推荐新的示范项目措施,以保障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发挥节能示范作用,积极促进全省工业低碳发展、科学发展。
专此通知。
联系人:刘端发 张青春
联系电话: 027-87236631
邮 编:430071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7号
附件: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