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医药〔2016〕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16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进行了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231项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举办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确保优秀师资授课,并按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要求进行实施和过程管理。
二、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开班通知及《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附件2)电子邮件或传真至我局备案,同时通过“好医生”网站“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完成电子学分确认或纸制学分证书的申领。
三、各项目主办单位要按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发放学分证书的编号、登记等管理工作。
四、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3)、《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5)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寄送至我局,电子版同时发至电子邮箱。我局将对项目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的主办单位,取消其下一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联系人:中药处 高春玲、李玲
联系电话:0311-66165311
电子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309室
邮政编码:050051
附件:1.2016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
3.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4.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5.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