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分级办学、地方为主”的办学体制,要求各地切实履行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职责,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生均经费和财政拨款制度,并督促各办学主体按生均经费标准拨付办学经费,确保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二是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除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明确提出的关于教育费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统筹工作,同时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并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三是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十二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补助资金2.3亿元,调动地方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加强资金管理。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补助资金将引入绩效概念、竞争机制、以奖代补等补助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