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质监标函〔2012〕191号
各有关厅局,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
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国民经济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我局向全区各地方、部门及有关单位征集了2012年度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经研究论证,确定2012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135个项目(见附件),其中,农牧业类标准71个、工业类标准41个、服务业类标准23个。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确保项目计划的完成。
一、各标准的提出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做好标准起草的组织、编写、协调和监督工作,争取在一年内完成标准的制定任务。
二、标准起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并征求行业(专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和学术团体的意见。对起草小组提交的标准草稿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试验验证,确定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编写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的编写格式、结构和表述规则应当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起草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编写规定》。
三、各地方标准起草单位要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审查。并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nmgzjj.gov.cn)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相关方面意见。(联系人:刘晓坤,联系电话:0471-3255591)
附件: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