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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1-12-20    浏览次数:2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8届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以第MSC.310(88)号决议通过了《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下称《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根据《集装箱安全公约》第X条第3款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该修正案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集装箱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修正案中文本(见第MSC.310(88)号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文档附件:MSC.290-291(87)中文--见附件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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