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宠物诊疗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0    浏览次数:2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2011年以来,各地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全省动物诊疗行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25号)要求,全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2013年度工作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大推进力度。2013年全省60%的宠物诊疗机构要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地要在当前抓好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同时,继续推进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员,安排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强对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

  二要明确创建单位。各地要对本辖区内的宠物诊疗机构进行认真梳理,根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抓紧明确创建单位。参与创建的宠物诊疗机构要排出时间进度,细化建设内容,落实创建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请各市于7月20日前将本市拟申报验收的宠物诊疗机构名单、联系人名单(表格见附件2)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防疫监督科。

  三要严格创建标准。各地要按照省宠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任务指标,对辖区内拟申报验收的诊疗机构进行指导,认真开展现场督查和预验收工作。预验收工作应对照建设标准,逐项进行检查。省里将于10月份,分批组织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宠物诊疗规范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2.2013年申报验收宠物诊疗机构名单


  附件.xls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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