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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30周年纪念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1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促进各类优质继续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我部定于2011年12月23日在北京召开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30周年纪念大会,国务院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2月23日(会期1天)。

  地点: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二、会议内容

  交流地方、部门、行业、学校等开展继续教育的主要经验,以及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以来推进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举措、新进展;分析当前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明确“十二五”期间加快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发展思路、方针政策、措施;研讨《继续教育专题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与会人员

  1.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1位负责人;

  2.部分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州、盟)政府分管负责人;

  3.有关部委、行业代表,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分管继续教育负责人;

  4.部分高校负责人,部分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负责人。

  以上人员全程出席会议。

  5.第七届全国自考委委员,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各省(区、市)、解放军自考委(考办)代表,主考学校、助学单位代表(只出席23日上午会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发通知并组织参会)。

  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代表(只出席23日上午会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另发通知并组织参会)。

  四、其他事宜

  1.请全程出席会议的单位提供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会议交流材料,主要内容反映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学校近年来推进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经验、新举措、新进展及下一步改革举措。

  2.请全程出席会议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交流材料和会议回执(见附件)发电子邮件至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

  3. 请全程出席会议的人员于12月22日14:00-22:00到国家会议中心酒店大堂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电话:010-84372008)。如需接机(站),请在会议回执中注明。

  联系人:林世员、刘英

  电话:010-66097822

  邮箱:jixujiaoyu@moe.edu.cn

  附件:会议回执.doc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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