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湖南逾4万个体户税负下降

发布日期:2012-06-07    浏览次数:3

  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针对小型微型企业面临的困境,近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分八个方面总计29条具体措施,从财税、金融、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规范税收管理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通知》。湖南地税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大作用。

  国务院: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国务院在该意见中明确了一系列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同时,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减轻纳税人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在近日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规范税收管理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通知》中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要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要切实规范税收管理,做好核定征收工作。同时,要加强教育管理,不断提高税务干部执法水平。

  湖南地税: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逾4万个体工商户税负下降

  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德光在4月召开的税收宣传座谈会上,通报了我省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所发挥的重大作用。自2008年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地税部门共向123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计优惠企业所得税45.72亿元,为文化企业转制减免企业所得税近15亿元,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使我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减少132.16万人,降幅达69.39%,有4万多个体工商户税负下降。

  2008年以来,省地税局陆续下发了《关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文件,把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税收支持的重点,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2008年到2010年底,我省共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30家,总计优惠企业所得税45.72亿元,有效地促进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为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省地税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坚决落实税收优惠,如2008年对湖南出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上市,新华书店有关税收优惠等问题多次专题研究,明确减免退税具体操作要求,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达3.3亿元。近4年来对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共减免企业所得税近15亿元,享受减免户数共计335户;对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共减免营业税近1亿元,享受减免户数共计200户。

  为改善民生和促进消费,省地税局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去年第四季度因减税相应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18亿元,预计今年全年因减税可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约50多亿元。从去年11月1日起,全省将个体工商业户的营业税起征点从5000元调高至20000元,惠及93%的个体工商户,全年可增加生产资金约20亿元,这些措施为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钟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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