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6    浏览次数:3

 

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实施我市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进一步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和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08〕40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补贴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条件

  以《成都市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为申报项目的范围和条件,优先扶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结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节能降耗效果明显、能够尽快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省“万家千户”重点用能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5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由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和汇总后上报。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本行业重点用能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同一企(事)业单位内容相同或相近、已获得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015年6月以后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企(事)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补贴项目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企(事)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事)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年节能量在20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事)业上报文件应附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并在汇总表中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环评批复文号等。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改造依托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改造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要求文字精炼,不超过200字。

  3.各区(市)县应严格把关,对项目及企(事)业上报的项目申请报告,尤其是节能量测算部分予以审核,确保有据可查。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程序。

  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应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报送申报材料,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分类,逐级审核,统一汇总上报。

  (四)其他要求。

  1.各企(事)业上报的项目材料须符合通知要求,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材料要求装订整齐,每个项目所有材料汇总整理为合订本;上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待确定参加专家评审后,上报一式7份)。

  3.上报项目所有材料中,承担企(事)业名称必须使用经工商注册的准确名称,即名称与企(事)业公章一致,不能用简称或别称。

  4.节能量的核算应有理有据,计算过程公正严谨,折标系数见附件3,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节能量进行严格审查。

  5.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将按《办法》要求组织专家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将按《办法》有关规定下达节能财政预奖励项目计划。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不再单独通知,所有上报材料概不退回。

  (五)报送时间。

  请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于2015年3月9日(星期一)前将项目汇总表上报市经信委。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环资处:尹志坚 刘 倩

  联系电话:61886227、61881602

  电子邮箱:abc50823@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仲崇玲

  联系电话:61882553

  附件:

  1.企(事)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补贴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2015年企(事)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补贴项目申请总表

  3.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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