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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粮油作物高产创建工作阶段性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7    浏览次数:5

关于2012年粮油作物高产创建工作

阶段性验收的通知

宁农(种)发[2012]236号

各市、县(市、区)农牧(业)局:

  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各市、县(市、区)粮油高产创建工作,根据自治区农牧厅《2012年全区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宁农(种)发[2012]63号)和《2012年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县及高产创建测产验收考核办法》(宁农(种)发[2012]13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阶段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1、面积落实情况:水稻、冬麦、(小麦)套种玉米、单种玉米和马铃薯、油料、杂粮作物的高产创建面积规模落实情况。

  2、配套技术落实情况:主推品种、冬麦种植、水稻插秧、马铃薯一级种薯推广、山区秋春覆膜、测土配方施肥、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完成情况。

  3、组织管理情况:领导重视、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技术指导、宣传培训、技术档案和总结材料等。

  二、验收程序

  由农牧厅种植业处牵头,组织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及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农牧局成立考核验收小组,统一负责对各县(市、区)的抽验工作。

  各县(市、区)由农牧(业)局牵头,对照农牧厅制定的《2012年全区粮食生产先进县及高产创建测产验收考核办法》,负责本县(市、区)自验,并在自验的基础上,提请自治区验收小组验收。

  三、验收步骤和方法

  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自治区验收小组组织抽验。抽验时,县(市、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高产创建实施方案(其中,农业部整乡推进试点实施方案须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印发);(2)高产创建技术方案;(3)示范点的花名册或分布简图(核心攻关区和农业部万亩示范片到户,农业部整乡推进试点和自建万亩示范片到队);(4)高产创建技术档案(包括工作日志);(5)相关的培训通知、培训花名册和工作简报;(6)高产创建阶段性工作总结(或自验报告)。

  在具体验收时,一是听取所验收县(市、区)的工作汇报,之后进行相关质疑。二是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花名册进行编号,随机抽样,抽样点数为每县(市、区)6-8个点(农业部万亩示范片和整乡推进试点为必选点)。三是在确认示范方点的前提下进行现场验收核定准确度,推算核定面积规模。在验收面积规模的同时,现场重点调查技术措施到位情况。四是室内查证组织管理到位情况。五是进行综合评判打分。对于验收考核所涉及的加分要素须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证明,由区级验收小组给予评定。

  四、验收时间

  本通知下达后,请各县(市、区)认真组织自验。自治区验收组对灌区各县(市、区)在6月13日至19日进行验收;对山区各县(区)在7月中旬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验收结果

  本次验收结果将记录在档,作为全年考核结果依据。

  六、其它事项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每市抽调一名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参加全区统一验收。请于6月10日前将抽调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报种植业处。抽调人员住宿费用自理。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抽调人员,请于6月12日下午三点前到农牧厅集中乘车参加验收。

  联系人:刘超,5169811,13037977922

  附件:1.灌区各县(市、区)验收时间安排

  2.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点上报情况表

  3.小麦产量三要素及理论产量表

  4.现场验收示范方点表

  5.粮食作物高产创建情况综合评价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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