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1

  从2012年1月1日起,按照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增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相挂钩,月人均增加220元,并对获得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原工商业者等群体再给予适当倾斜。我省已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每月808元提高到2091元,增长近1.6倍,养老金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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