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我部关于“十二五”高等学校设置的方针和政策,经研究,2011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主要集中审批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和全国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部将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实地考察拟设置的学校。现将列入专家考察的26所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和7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的名单和办学条件(见附件一、二、三),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1年12月22日至28日。期间如对公示学校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以及申报基本信息不实等问题均可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我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10-66097165,6609766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高校设置处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一、2011年列入专家考察的西部地区更名大学基本情况表(10所).xls
二、2011年列入专家考察的西部地区设置本科学校基本情况表(16所).xls
三、2011年列入专家考察的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基本情况表(7所).xls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