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1

  我省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定期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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