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省直事业单位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1

  明确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未参保的在杭省直事业单位及其经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进入的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参保人员按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的退休人员补贴部分,按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类退休人员补贴的标准执行;单位承担的退休人员补贴部分,单位负责筹集资金,由省社保中心代为管理和发放。基本退休费仍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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