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项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4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6大类33项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介绍,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内容较多。为便于各级税务机关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了系统梳理,汇总形成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涵盖6大类33项。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进口关税等多个税种。其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税收政策9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税收政策11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税收政策4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税收政策1项;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7项。

  通知指出,民间投资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发展民间投资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摘自2012年6月7日《经济日报》第5版 记者王璐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