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企业发展富民产业——省地税局解答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之四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4

  省地税局表示,为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设备更新等技术进步,国家制订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在从事涉农产品销售和加工,发展富民产业,带动群众脱贫致富时,应当积极研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既可以减轻生产成本,又能增强再投资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

税收政策鼓励技术创新

  省地税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省地税局解释说,国家在税收中实施加计扣除政策,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税收负担,无形中增强企业发展富民产业的经营实力。

  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农业技术转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农业生产设备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省地税局表示,除此之外,国家税收政策扶持创办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农业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政策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省地税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农业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省地税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其中既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也包括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税收政策鼓励企业投入农村公益性捐赠

  省地税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事业单位向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同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7号),为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对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农民发展种养业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

  省地税局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非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猪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仅如此,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纳税人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甘肃日报 记者卢吉平 陈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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