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改善科技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自治区“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2012年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整合全区科技资源,建立共享机制,加强科技创新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基础性资源的建设,以提高我区科学研究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二、支持重点与范围
专项项目支持研究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体系、自然科技资源的保存和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基地建设、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科技网络共享平台建设以及技术创新培育基地建设。重点支持2010年以来新组建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以改善科技创新平台基础条件,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自治区科技条件建设专项的总体思路和重点支持范围,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资源共享意识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仪器设备利用率较高且做到不重复购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基础,具有较先进的科研设备,具有完成项目所需人才、技术优势,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实施场所,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3、项目申报单位在本行业或所从事的产业中应具有较强优势,能够为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撑,能够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4、项目申报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为主体。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5、项目的建设目标明确,内容清晰,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突出社会公益性。
6、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有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具有一定自筹资金的能力。
7、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经费总计安排超过100万元的创新平台,今年原则上不予申报。
四、申报项目要求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单位必须填报《宁夏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附后),一式六份,并报送电子版。
2、申报材料必须有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2年5月25日结束。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直接报送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28号科技厅窗口。
科技厅窗口联系人:吕 汇、李金芝
联系电话:0951–6982683,6982729。
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联系人:杨丽民、徐万仁
联系电话:0951–5032628,5013176
电子邮箱:nxjhc@163.com。
4、各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杜绝与过去申报的项目及内容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