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2]3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涉农价费政策,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时限和检查重点及时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此次检查由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安排,各州、市(地)、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属地检查和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将组织人员对大通县和平安县进行直接检查,并组织督导组对各地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三、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检查工作重点,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以退还农民为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违法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结合检查,切实开展调研工作,对存在问题归纳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进行全面总结,对检查情况分类汇总统计,并将总结、典型案例及相关专题调研报告于2012年5月10日前报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人:倪积才 张丽娜
联系电话:0971-6158846
传真电话:0971-6158717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