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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2012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课题的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5

  为了提高政策研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对重要研究方向、重大课题项目形成共识,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将对我区2012年度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的课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二、招标对象

  广西区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咨询机构,政府部门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三、招标课题及内容

  本次研究课题按照充分体现我区自身特色、充分体现课题研究的创新方向、充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结合地方重点专项规划的原则,提出招标课题34个。具体课题和内容如下:

  (一)拓展南宁与东盟经贸合作研究;

  (二)发挥柳州市区位及产业优势,推动对东盟市场出口课题研究项目方案;

  (三)桂林市电子商务与物流体系发展研究;

  (四)梧州企业海外投资法律风险及防范研究;

  (五)编制北海水产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发展规划;

  (六)跨海合作,互利共赢——北海建立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沿边开放开发试验区之探讨;

  (七)加快钦州市外贸优化转型升级课题研究;

  (八)钦州港外贸物流业税源培植问题研究;

  (九)防城港加工贸易发展与保税监管转型升级研究;

  (十)平南武林港列入贵港口岸扩大开放范围的可行性研究;

  (十一)促进百色市沿边口岸经济快速发展课题研究;

  (十二)加强推进来宾市农产品的深加工促进来宾市农产品出口;

  (十三)加快推进陆路东盟南(宁)崇(左)经济产业带建设课题研究;

  (十四)河池市中小型外贸企业生存环境的调查与分析;

  (十五)贺州市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研究;

  (十六)加快广西出口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探讨;

  (十七)泛北部湾港口物流合作专项规划研究;

  (十八)泛北部湾地区经贸合作平台建设规划;

  (十九)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贸易便利化合作规划;

  (二十)加强泛北部湾区域农业合作规划研究;

  (二十一)泛北部湾投资便利化合作规划;

  (二十二)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陆上交通基础设施规划;

  (二十三)私营企业参与泛北部湾合作规划;

  (二十四)提升广西沿边开放水平对策研究;

  (二十五)广西外向型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及对策;

  (二十六)广西扩大对台港澳日韩合作的战略分析和政策建议;

  (二十七)推动广西企业开展对外投资财政金融政策研究;

  (二十八)推动广西企业开拓国际承包工程市场对策研究;

  (二十九)价格因素对我区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三十)“十二五”期间推进外贸“3510”工程研究;

  (三十一)促进外资大企业大项目落户广西路径选择;

  (三十二)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广西对外贸易的研究;

  (三十三)我区与“金砖国家”加强经贸合作研究;

  (三十四)促进中国-东盟自贸区深入发展和进一步发挥广西在自贸区建设中独特地位作用研究。

  四、招标要求

  (一)政治要求。课题组成员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熟悉国家外经贸宏观政策和理论创新的最新进展。

  (二)业务要求。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熟悉所申报课题及商务领域的情况,有一定商务工作研究成果。商务系统的单位优先支持,在商务领域获得学术成果的单位优先支持。

  (三)研究要求。课题研究必须紧扣所研究的课题方向和内容,从问题分析入手,提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趋势,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举措。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实地调研和分析资料相结合,真实数据与具体案例相结合。定性结论要建立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面上调研要有一定的广度和代表性。

  (四)人员结构要求。提倡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研究院所等优势,优化课题组人员结构,减少单一层面的人员。同时,为保证课题研究紧密贴近实际,招标单位对部分课题将指定相关政府部门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配合课题研究工作。

  (五)申报要求。本次公开招标研究课题一律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的课题,必须以课题组的形式,并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方可申报。

  五、课题管理和进度要求

  (一)请有意申报课题研究的单位在该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联系,同时提交所申报课题的工作思路、研究方案及费用预算,广西商务厅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的申请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二)中标单位接到课题中标通知书后,按通知时间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签订课题协议书。

  (三)课题承担单位应于签订课题协议书后2个月内(重大专项课题可适当延期)完成课题的中期研究报告,提交广西商务厅组织评议,根据评议意见,调整和深化研究,并于评议后1个月内完成课题最终研究报告。

  (四)招标单位要强化过程管理,课题承担单位应定期与广西商务厅沟通课题进展情况,并根据沟通情况完善课题研究内容。

  六、研究成果

  课题研究成果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和出版。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邮政编码:530022。联系电话:0771-2109531。传真电话:0771-5326743。电子邮箱:swtzfc@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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