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2]3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确定的申报范围、材料内容、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发改投资[2009]620号)有关规定,认真准备资格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86号公告)中涉及我省的咨询单位(见附件二),资格证书将于2012年(五年)有效期满相关单位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将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随同本次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省工程咨询协会。

  三、申请单位应于2012年4月20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工程咨询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四、本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由省工程咨询协会承担初审受理,省工程咨询协会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的电子和文本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要求提交复印件的,需先查验原件),在4月底前组织专家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经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同意后,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施桂英、唐迎春

  联系电话:0971—6104356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2006年青海省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