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1年12月22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和供销总社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11年12月22日)
同志们:
2011年1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以下简称《意见》)。今天,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供销总社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分析当前形势和存在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受陈德铭同志委托,我代表商务部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刚刚闭幕,会议指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必须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稳中求进,迎难而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不仅连着经济增长,更连着民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许多发达经济体都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公益性的建设加以统筹安排。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推进农超对接、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加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网点逐步健全,流通环境明显改善,新型流通模式不断发展,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依然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组织化程度低,产销衔接不紧密, “卖难”、“买贵”等问题时有发生。针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在“十二五”开局之初,国务院及时出台《意见》,全面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民以食为天,在我们这样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吃饭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在我国居民的膳食结构中,鲜活农产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数量看,2010年,我国蔬菜总产量5亿吨,人均占有量370多公斤,水果产量2.14亿吨,人均占有量约160公斤,水产品产量5373万吨,人均占有量约40公斤,肉类产量7926万吨,人均占有量约60公斤。从品种看,以前以土豆、白菜、萝卜“老三样”为主的情况得到彻底改变,现在我国常年流通的蔬菜就有14大类150多个品种,另外还有大量的水果、水产品、肉、禽、蛋、奶及其他鲜活农产品。从消费要求看,受饮食传统影响,我国居民对鲜活农产品既要求质量安全,又要求新鲜度高。数量如此巨大、种类如此丰富、质量如此高的消费需求,亟需通过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来满足。
二是引导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客观需要。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既可向流通要效益,为农民增收提供广阔空间,据统计,农超对接比传统经纪人收购价高出约10%;又可通过流通引导生产,充分发挥“消费决定生产”的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紧密产销衔接关系,发展订单农业,有效减少生产的盲目性,促进农业现代化。目前,我国有近3.2亿劳动力靠农业为生,农民纯收入的49%左右来自农业生产,2010年,仅蔬菜生产就为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贡献了830多元。
三是完善市场调控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多次出现持续大幅度上涨,农产品及其制成品价格上涨是重要因素之一。目前,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构成中,农产品及其制成品的权重高达34%。以2011年11月份为例,当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4.2%,农产品及其制成品价格上涨贡献了2.7个百分点。2011年下半年,市场急转直下,多种鲜活农产品上演“过山车”行情,甚至跌破生产成本价,区域性“卖难”与“买贵”现象同时存在。鲜活农产品价格频繁剧烈波动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影响非常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宏观调控的难度和压力。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一方面,可以完善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的能力,防止农产品市场价格大起大落;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区域内循环和跨区域调运,有效缓解局部地区丰收增产、集中上市导致区域性的农产品过剩,保障在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紧急状况时的农产品供应,充分发挥调剂余缺、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
二、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意见》贯穿了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体现了扩大内需的根本要求,抓住了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核心任务,是新形势下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
一是系统性方面。《意见》既确立了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目标,又明确提出了重点任务和保障措 施,涵盖了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在发展对象上,不仅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生产主体,也包括农产品经销商、运输企业、流通企业等流通主体,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流通网点,贯穿了产、运、销流通全链条。在建设内容上,既注重流通基础设施等硬件的建设改造,也突出流通模式创新、流通标准化、信息化等“软实力”的提升;既注重单个流通节点建设,也突出构建流通网络,统筹了流通体系建设的载体、模式和功能。在工作机制上,既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既强调中央要统筹指导,又要求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全面推进,兼顾了政府和企业、中央和地方多种力量、多种资源。
二是长效性方面。鲜活农产品具有鲜活、易腐、不耐贮运的特性,生产的地域性、季节性很强,消费的弹性很小,流通的风险很高,这决定了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平稳产销运行、保障市场供应的长效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仅针对目前鲜活农产品流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措施,而且明确了“十二五”期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和发展方向。着眼于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提升现代化水平,密切产销衔接关系,从治标和治本两个方面,提出要推动经销商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鼓励订单农业,发展产销一体化等现代流通模式,确立了建立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目标。
三是政策性方面。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意见》在保障措施上有了较大突破,政策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是前所未有的。强调了公益性功能。《意见》提出,将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要求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市场,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确定了发展基调。落实了用地政策。《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这是在市场用地方面的一个重大政策突破,为公益性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完善了税收政策。《意见》明确,要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这对引导经销商公司法人化,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结算,进一步完善信息体系建设等,都具有实质的促进作用。《意见》还在金融支持、规范收费、运输便利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
三、全面落实《意见》的各项任务
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面落实《意见》各项任务,要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菜市场为流通主渠道,以农超对接等多种产销衔接为方向,以周末蔬菜直销市场等直销直供业态为补充,突出重点,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着力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下决心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企业,鼓励开展直销配送;引导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成本。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运输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鼓励企业开展共同配送和统一配送,提供仓储、运输、包装、加工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效率和物流服务水平。扶持培育一批产销联营的大型鲜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动产销一体化和产业化经营。
二要着力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强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扩大网上交易规模,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入拍卖等现代交易模式,加快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尽快完成重要鲜活农产品流通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开展好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
三要着力加强产销衔接。要创新流通发展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大力发展农超对接模式。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鼓励超市增加对接合作社数量和品种,增大对接销售额。积极发展农批对接模式。鼓励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商通过代理、投资合作等方式与主产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切实发展产销一体化模式。推动流通企业实现“两头落地”,在产地建设集配中心,在销地建设交易配送专区;积极打造“南菜北运”、“西果东送”等产销链条。探索发展直销直供模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和餐饮企业等直接对接。
四要着力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综合运用储备调节、区域调剂、进出口及加工贮藏等手段,确保主要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建立健全中央、地方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加强对中央、地方两级储备商品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储备肉和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健全农产品信息网络,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加强市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投放网络。
五要着力加强市场规划布局。要规划发展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围绕全国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禽蛋、花卉等鲜活农产品主产地,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和北京、武汉、成都、西安、沈阳等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全国大型集散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产地批发市场。要统筹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一方面,要健全菜市场、直营直供菜店等城市零售网点,新建社区配套建设菜市场,努力打造居民一刻钟生活圈。另一方面,健全农贸(集贸)市场网络,加快县城、乡镇农贸(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彻底改变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贸(集贸)市场的落后面貌。要探索发展公益性市场网络。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多种公益性实现方式,加强公益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的建设。
四、几点要求
同志们,贯彻落实《意见》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新思路,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确保《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领导。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抓紧抓好。要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制订贯彻《意见》的方案,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要全面组织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措施到位。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认真调研,科学决策,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二要创新思路。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发展思路,加快转变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方式。由重流通设施建设向设施建设和模式创新并重转变。加强流通设施建设的同时,完善市场功能,以市场为中心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实现稳定的供求关系。由重流通节点建设向重流通网络建设转变。加强商流链条和网络建设规划,有效促进流通节点的互联互通,构建全国统筹协调发展的市场网络体系。
三要落实政策。《意见》中政策的“含金量高”,覆盖范围和领域宽,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要广泛宣传《意见》政策,激发社会各界参与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市场化取向不动摇,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增加财政投入,完善配套政策,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不走样”、支持力度“不缩水”。
四要协调配合。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座谈,并多次召开会议反复研究论证,确保了《意见》出台的效率和质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扬优良传统,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互相支持,创造开展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五要统筹推进。统筹好城乡关系,既要稳定价格、保障消费,也要合理提高收购价、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地方要因地制宜、加强配套。统筹好政企关系,坚持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统筹好应急管理和长效机制的关系,既要及时解决突发性事件,又要建立完善稳定市场的长效机制。统筹好试点和普惠的关系,既要积极试点,大胆创新,又要及时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
同志们,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加快建设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