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8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格尔木市经济发展改革委:

春节临近,为及时掌握节日期间市场价格情况,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12]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春节期间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价格监测。去年以来,我省物价上涨较快,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一直在高位运行,且食品价格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水平长期走高的主要因素。为此春节期间各地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反映粮油、肉蛋菜等市场价格动态,并密切关注交通运输、旅游餐饮、景点门票等价格情况。要切实加强市场的巡视监测和对居民反映情况的收集及分析工作,遇有异常情况或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发改委报告。

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启动价格监测预警预案,加强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保证每日市场价格监测落实到人、工作到位。

三、报送数据准确及时,联系渠道畅通。春节期间,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及时报送。当日值班电话及监测值班人员、带班人员移动值班电话要确保24小时开通,遇有市场异常波动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我委价格监测处值班人员(见附表)报告。

 请各地将本单位春节期间监测值班及带班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号码及春节期间本地市场供给和价格变动情况以文字形式报送我委价格监测处。传真电话:0971-6304718。邮箱:qhjgjc2010@163.com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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