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12-06-11    浏览次数:1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法实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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