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点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申请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部制定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指南(2012年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做好本地区2012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
抄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有关司局,部管有关行业协会、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