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经所在高校推荐、专家通讯评审和现场答辩,并经公示,“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2011年度入选团队已经确定,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入选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资助经费一般为300万元。“985工程”学校入选团队的资助经费由本校从“985工程”经费中安排;其他中央高校入选团队资助经费由我部资助二分之一,所在高校匹配二分之一;地方高校入选团队资助经费由我部资助二分之一,高校主管部门匹配二分之一。我部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付,匹配经费不应晚于资助期第二年到位。
二、有关高等学校应按照我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支持办法》(教人〔2004〕4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管理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建设论证并报送创新团队研究计划,按时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同时大力支持创新团队的工作,协助解决团队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附件: 2011年度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入选名单、资助金额和资助期限.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