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贵州省“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通知黔农发〔2012〕102号

发布日期:2012-06-11    浏览次数:2

黔农发〔2012〕102号

关于申报2012年度贵州省“三百工程”

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三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8〕76号),为鼓励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和涉农企业深入农村第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专家、农民的有机结合,探索“产、学、研”更加紧密结合的新路子,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模式,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决定继续在全省实施“组织百名专家、百家涉农企业,帮扶百个村”的“三百工程”。现就2012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度在全省遴选100个示范村组织实施“三百工程”示范项目。“三百工程”示范项目坚持“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原则,选择茶叶、生态畜牧业、马铃薯、粮油作物、蔬菜、精品水果、特色水产、花卉、中药材等产业发展基础好、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优势产业村实施。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施主体的遴选。示范项目采取多种实施方式,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示范村村支两委组织健全、具有项目组织实施能力的也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为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技术指导服务部门。

  (二)主导产业的遴选。实施产业原则上应是示范县主导产业排前二位的农业优势产业,且符合“十二五”农业特色产业区域规划的要求;对当地具有独特优势、竞争力的产业也可予以支持。

  (三)示范村的遴选条件和职责任务。示范村“一村一品”基本形成。村级组织健全,村两委组织能力较强,群众积极性高,拟实施产业基础好、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示范村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在主管部门、专家、企业帮助指导下,制定村级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农户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和建立示范基地,协调土地流转,配合企业、专业合作社做好农产品收购等工作。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的遴选条件和职责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示范村特色优势产业密切相关,参与积极性高,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重视原料基地建设,重视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辐射带动能力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帮助示范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在示范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示范样板,积极帮助和支持示范村改善生产条件,配合专家开展好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为农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严格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协议。已成立示范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农户会员较多的示范村予以优先考虑。

  (五)农业专家的遴选条件和职责任务。农业专家分首席专家和专家团队。每个示范村应有一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由项目实施单位选定、对接,首席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积极性,实践经验丰富,熟悉示范行业的技术和生产发展情况,每年到示范村指导、培训不少于3次。专家团队由熟悉当地农业生产情况,业务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吃苦耐劳的农业技术人员3至7人组成。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帮助示范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专家团队的职责和任务是:积极配合企业在示范村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示范样板,引导当地农户推广使用新品种、新技术,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2年 6月8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三百工程”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申报书统一使用A4幅面,连同相关材料胶印装订成册,每个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供Word版电子材料。实施2009、2010、2011年度三百工程示范项目的县,申报时项目县农业部门必须同时提交各年度项目的实施总结及实施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

  (三)申报资金。申报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每个项目申报资金10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下列用途列支:

  1、制订示范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和培训、技术服务补贴。用于规划制定的调研、编撰、审定等方面及专家、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培训及服务产生的师资费、差旅费等。

  2、示范农户物化补贴。用于示范村发展主导产业所需种子、种苗、种畜禽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物化补助。物化补贴物资采购过程中要有示范农户、示范村村支两委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表参与,所采购物资应符合示范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得到农户认可。物化补贴物资品种、数量、补贴对象等需在示范村进行公示。

  3、建立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样板费用。示范样板建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会员、项目实施农户或对接企业承担。

  4、法律进村活动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费用。用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所需的组织、资料、培训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会员观摩、培训等。

  (四)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个县申报名额不超过2个,申报项目经审查、报批确认立项后下达项目任务、资金。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须经县、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三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委科教处)。

  联 系 人: 邹学毅 陈涛

  联系电话:0851—5285654、5282535

  电子邮箱:zxy123ab@sina.com

  附件:1、贵州省“三百工程”项目申报书(格式)

  2、贵州省“三百工程”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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