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做好2012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561号)要求,2012年将继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推动秸秆禁烧工作
各地州市环保局,要重视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将秸秆禁烧工作推向深入。
二、落实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环保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52号),以及环保部和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尽快部署本地区2012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县(市)和乡政府,充分发挥村民组织的作用,严格实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全力推动秸秆禁烧管理规范化
各地州市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尽快组成检查组,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重点开展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和重点禁烧区的执法检查,发现禁烧区域内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进一步理顺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各级环保部门常规环境监察执法内容,加强经常性检查和督办,逐步实现秸秆禁烧的规范化管理。
四、加强宣传,切实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宣传部门,开展有关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关注秸秆禁烧工情况的报道,及时对相关情况开展调查处理。同时,要利用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地涌现出的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好典型,让秸秆禁烧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各地州市环保局要指定专人负责环保部(http://hjj.mep.gov.cn/stjc/)公布的全国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公布时间为2012年5月20日至7月20日、9月20日至11月20日)的查阅工作,每10天对环保部公布的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公布我区出现的火点进行查处,并分别于2012年7月22日前和11月20日前,将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工作总结和2012年秸秆焚烧火点基本情况表(附件)报自治区环保厅监测监察处。
按照环保部要求,我厅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地州市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州市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