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支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先行试点,加快小额贷款公司创新发展,积极开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布局试点,探索保险辅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新模式。二是鼓励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鼓励发展金融服务小企业专营机构,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引入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三是推进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加快推进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四是加快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金融公共后台基地和股权投资基地、金融机构产品研发和培训基地以及金融服务外包基地;支持各地加快金融街或金融商务区的规划建设;加快民间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