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饲草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12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饲草料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青政办[2012]16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推进饲草料产业发展,强化畜牧业基础建设,建立抗灾保畜保障机制,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高原特色青海特点的现代生态畜牧业。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饲草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发展饲草料产业的重要性。饲草料产业是保障畜牧业发展的根本,是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大力发展饲草料产业,不仅为家畜提供丰富的饲草料来源,缓解畜草矛盾,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而且对建立生态型草地农业,实现农牧耦合,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建立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促进天然草原休养生息,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发展生态畜牧业,提高草原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饲草料产业的紧迫性。我省饲草料产业发展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牧区推行以草业为中心的“四配套”建设,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人工种草、飞播牧草、圈窝种草及天然草原改良,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省先后启动实施了一批重大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和草业配套工程项目,有力地推动了饲草料产业的发展。但是,面对当前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和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的新形势,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饲草料产业规模小,生产加工能力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组织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低,技术服务跟不上,市场体系不健全,缺乏产品质量标准等问题。特别是全省推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后,对2.45亿亩天然草原实行禁牧,2.29亿亩草原实行草畜平衡,牧区畜牧业发展饲草缺口明显加大、草畜矛盾更加突出,严重影响着全省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为此,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饲草料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饲草料产业作为保证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进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两新”目标、“三区”建设的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快饲草料产业发展,为全省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重视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大好机遇,以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为前提,以促进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带动企业、专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及种养大户加大投入,通过调整优化饲草料产业区域布局,大力发展规模化牧草良种及饲草料生产基地,建立和完善饲草料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促进规模化生产。通过重组优化现有企业,扶持和培育具有竞争能力的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完善产业化经营机制,构建东西联动、农牧结合,跨区域、跨行业的饲草料生产、加工、贮备体系和抗灾保畜保障机制,促进饲草料产业和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实现农牧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四)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我省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大,要立足当地自然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明确工作重点,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饲草料产业发展的路子和模式。

  ———坚持立草为业,草畜结合。充分发挥不同地区气候、土壤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饲草料产业,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实行草畜结合、农牧结合,积极构建“牧减农增、西繁东育”的生产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发展饲草料产业必须以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通过推进饲草料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饲草料供给能力,促进生态畜牧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饲草料产业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投入长期稳定增长。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专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及种养专业户等社会资本多渠道增加投入,建立饲草业发展多元化投融资机制。要引导农牧民积极开展饲草料生产。

  (五)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人工饲草料基地种植规模达到650万亩,畜均达到0.21亩,占全省天然可利用草原面积的1.4%,年产青干饲草400万吨。

  ———通过牧草补播、围栏封育等措施改良天然退化草原,建立半人工草地4000万亩,年增加青干饲草240万吨。

  ———建设牧草良种繁育基地15个、25万亩,其中一年生基地7个、10万亩,多年生基地8个、15万亩,年产牧草良种3.1万吨。

  ———扶持和培育饲草加工龙头企业6家以上,全省年加工饲草能力达到15万吨,实际生产量达到10万吨以上。扶持和培育年产1万吨以上饲料加工龙头企业7家以上,全省年单班饲料加工能力达到65万吨,实际生产量达到45万吨,年贮备抗灾饲料1万吨以上。农作物秸秆利用率由现在的30%提高到70%以上,年加工利用农作物秸秆100万吨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六)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依据各地的自然、气候条件和资源、区位优势,全省饲草料产业布局为东部饲料生产加工区、环青海湖饲草生产加工区、柴达木豆科牧草生产加工区和青南防灾饲草生产区。东部地区通过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积极推行粮食、经济、饲草作物三元种植结构,推广应用高产优质一年生禾、豆饲草和早熟玉米品种,扩大草田轮作和复种饲草规模,提高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率,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饲草料在满足当地养殖业需要的同时,部分调往牧区多灾易灾地区;环湖地区大力推广优质高产一年生禾、豆混播牧草和多年生禾本科牧草品种,形成规模化的牧草良种和饲草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满足本地和青南地区的防灾抗灾需要;柴达木地区以种植苜蓿等豆科牧草为主,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豆科牧草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提高豆科牧草产品供应能力;青南地区调整粮草种植结构、压缩青稞种植面积,增加种植以优良燕麦为主的饲草面积,大力开展圈窝种草。同时,结合退牧还草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实施,积极推广应用多年生禾本科混播牧草品种,加快天然草原改良和人工、半人工草地建设,建立和完善防灾抗灾饲草料贮备体系。

  (七)切实加强饲草料生产基地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轮歇地、秋闲田、退耕还草地、弃耕地以及流转的退化草地,集中土地资源、科技、人力、财力,突出重点,大力发展规模化饲草料生产基地。东部地区在民和、乐都、平安、循化、化隆、互助等县建设集中连片全膜玉米青贮氨化生产基地20万亩以上。在平安、循化、化隆、互助、湟源、湟中、大通、贵德、尖扎等县建设集中连片饲草基地50万亩以上;环湖地区在贵南、共和、刚察、门源、海晏、祁连、天峻县及国有农牧场建设集中连片饲草基地90万亩以上;柴达木地区在德令哈市、都兰、乌兰及国有农牧场通过加强水利建设,建设集中连片豆科饲草基地6万亩以上;青南地区在同德、泽库、河南、玛沁、达日、班玛、囊谦、玉树等县建设集中连片饲草基地50万亩以上。同时,在牧区尤其是青南牧区要充分利用牲畜圈窝和牧民房前屋后退化草地,加大种草力度,确保环湖和柴达木地区户均种草达到5—10亩,青南地区户均种草达到3—5亩。

  (八)培育和扶持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对饲草料产品相对集中的优势产业地区现有饲草料企业重组优化、整合资源,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饲草料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中小型企业共同发展,专业经济组织、经济实体及种养大户为补充的饲草料生产加工格局。重点在东部和环湖地区培育、扶持饲草和饲料加工企业。在牧区和青南地区培育一批饲草料专业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同时,支持饲草料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引进,提高企业生产、加工、收获、贮藏等机械装备水平,提升企业生产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打造品牌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九)积极完善饲草料产业经营机制。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经济组织、种养大户,根据畜牧业发展的需要,采取土地、草原流转方式,大力开展饲草料种植,推进饲草料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牧区圈窝种草由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将一家一户农牧民组织起来,实行统一供种、统一种植、统一收获、统一服务,确保种植效果。各地集中种植的饲草基地,由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进行建设,采取龙头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牧户的经营模式,由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牧户签订产销合同,稳定产销关系,实行订单生产,把千家万户的饲草生产与大市场联结起来,建立区域性的市场体系。鼓励企业和专业经济组织大力开展牧草良种繁育和饲草料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鼓励、支持企业与农牧民经济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场联合开拓市场,提高饲草料商品率,形成政策推动、市场带动、产业拉动、利益驱动的运行机制。

  (十)建立和完善抗灾保畜保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省、州、县及牧户四级防灾抗灾减灾体系。省级以饲草料龙头企业为主,生产加工贮备饲草料;州级以玛沁、称多、泽库等县为中心地带,建立跨地区的防灾减灾饲草料应急贮备库;县级以万亩、千亩、百亩饲草料基地为依托,建立稳定的饲草生产、加工贮备站(点);以牧户为单元贮备抗灾饲草料。省、州、县三级饲草料贮备体系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运行和管理由企业具体负责,平时由企业组织饲草料生产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灾害发生时,作为政府的应急救灾饲草料贮备,及时向灾区调运饲草料,并补贴抗灾饲草料运费和管理费用。

  (十一)加快牧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在巩固现有牧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规模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气候、土壤条件推广应用产出率高、效益好、适宜当地种植的优良牧草品种,进一步扩大牧草良种繁殖规模,重点在东部农区建设一年生禾、豆牧草种子基地10万亩;在环湖及柴达木盆地建设多年生禾、豆牧草种子基地15万亩。鼓励和支持科研育种单位和企业联合开展种子基地建设,积极培育、扩繁和推广适宜不同地区种植的新品种,打造优良牧草品种品牌,逐步实现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牧草良种繁育体系,提高种子专业化生产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牧草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统供率达到80%以上。

  (十二)建立饲草料科技支撑及信息服务体系。要以县级畜牧兽医站、草原站、草原监理站为依托,建立健全饲草料产业发展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应用饲草料生产、加工及青贮氨化等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参与饲草料生产加工和科技示范点建设,开展科技承包、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建立饲草配送中心,开展配送服务,不断创新服务形式,面向农牧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加强科研、教学单位对饲草料生产、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攻关,不断提高饲草料产业发展的科技水平,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饲草料产业科技园区,为饲草料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十三)建立健全饲草料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按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要求,建立健全饲草料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制定完善饲草料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质检手段,提高检测水平。全面推行饲草料质量安全规范,切实加强从饲草料生产、加工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监控。着力构建企业管理规范、产品优质安全、资源高效利用的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对饲草料产业的项目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机购置、牧草良种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制定出台扶持青贮氨化设施及饲草料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补贴政策。同时,通过整合重点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及支农项目等资金,加大对牧草良种繁育、人工种草、饲草料加工等项目的投入。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大力开展饲草料种植,积极扶持饲草料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推进产业化进程。对于饲草料加工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扶持。

  (十五)加大社会投融资支持力度。各地要大力营造良好的饲草料发展的投融资氛围,充分利用政府融资平台,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专业经济组织、经纪人及农牧民等社会资本加大对饲草料产业的投入。同时落实有关金融扶持政策,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简化审批手续,增加信贷投入,满足饲草料产业化发展要求。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饲草料生产、加工及产业化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饲草料加工企业、农牧民专业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积极参与饲草料产业经营,促进饲草料产业化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省上成立饲草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促进饲草料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和饲草料产业发展规划,全面做好全省饲草业发展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把饲草料产业发展作为当前畜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实行严格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要加强对饲草料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为饲草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进饲草料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十八)搞好协调配合。饲草料产业发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农牧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饲草料发展的规划和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及技术推广服务,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及时研究解决饲草料产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发改、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饲草料产业发展的项目资金,保障饲草料产业发展投入;工商、税收部门要落实饲草料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大科技开发的支持力度,努力推动我省饲草产业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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