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综述——营业税(一)

发布日期:2012-06-12    浏览次数:1

  1.对博物馆等文化单位规定项目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规定,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所称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其它与举办文化活动不相关的所有类型收入和举办文化活动除第一道门票之外的收入都不在此免税范围之内;博物馆是指经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博物馆,对其他虽冠以博物馆的名称,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不得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2.对从事部分农业活动免征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中规定,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这里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