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综述——消费税(一)

发布日期:2012-06-12    浏览次数:1

  1.对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进口子午线轮胎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商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153号)中规定,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对进口子午线轮胎和翻新轮胎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这里所称“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

  2.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中规定,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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