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校车管理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集中开展校车安全大排查、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校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经省政府同意,2012年3月下旬,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成6个督查组,赴各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现场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的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对校车管理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承担主导责任,加快普及校车资源,严格日常运营监管,取得良好效果。
西安市将“校车工程”列入2012年十大民生工程。市政府出资购买专用校车973辆,交由市交通局主管组建校车专营公司统一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益为主、公司管理”的专营管理模式运行,为学生搭建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宝鸡市总结并推广“扶风中巴”模式,依托“村村通”公路,由县客运公司投入26辆中巴车,在每天固定时间接送学生、幼儿,确保了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咸阳市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政府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市教育局牵头,分解校车管理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了“五查五建”制度,对全部非标车辆限期整改。
铜川市启动了“校车工程”,市政府出资购买专用校车55辆。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校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积极探索“政府+公司”(校车市场化)和“区管校用”(政府公益性)两种校车运营管理模式。通过致家长、市民、司机的三封信和交通安全儿歌、童谣、画报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全民关注交通安全氛围。
渭南市查扣无证车92辆,使不安全的“危校车”与不规范的“黑校车”退出正规校车行列;相关部门及时在校园周边增设了减速带、警示牌和斑马线,科学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组织监护人、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应对突发事件。
延安市政府与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能,责任到人。开展了“平安五号”校车检查专项行动,做到了“四见”(见车辆、见驾驶员、见车主、见安全责任人)、“四不漏”(不漏一乡、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榆林市教育、交管部门和每个学校、幼儿园之间,学校、幼儿园和每位员工及驾驶员之间,学校和家长之间都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各寄宿制学校都建立了《寄宿生乘车安全档案》;学校幼儿园均制订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管理运行办法,定期开展应急性学生、幼儿逃生自救演练。
汉中市在全市学校开展安全教育“五个一”活动,即讲授一次交通安全课、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印发一批宣传品、主办一次交通安全展板宣传、播放一次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珍爱生命、文明礼让的良好氛围。
安康、商洛两市强化县级政府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作为教育发展、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交通建设、社会综治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对全区33辆校车逐一登记,做到底子清、台账全。实行校车运行3天一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始终及时掌握一线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督查,发现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源亟须补充。校车购置、运行资金短缺,现有校车数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一些地方虽已购置部分校车,但缺乏校车购置投入、校车运营补贴等长效规划。
二是机制有待完善。个别地区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尚未落到实处,部分地区校车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缺乏针对性;校车驾驶员准入机制不健全,审查制度不严格;个别学校、幼儿园校车接送制度不够规范;针对寄宿制学校和部分偏远地区的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尚未采取安全合理的管理办法。
三是管理亟待加强。部分地区校车随意停靠、副驾驶座位乘坐学生、随车照管人员履行职责不严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县未对校车建立管理台账,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不严、资料备案不全,应急预案不完善,私自改装车辆接送学生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学习借鉴兄弟市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校车驾驶员等,扎实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切实为学生及幼儿建造起安全无忧的交通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