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校车管理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6-12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校车管理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集中开展校车安全大排查、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校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经省政府同意,2012年3月下旬,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成6个督查组,赴各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现场督查。现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的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地对校车管理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承担主导责任,加快普及校车资源,严格日常运营监管,取得良好效果。

  西安市将“校车工程”列入2012年十大民生工程。市政府出资购买专用校车973辆,交由市交通局主管组建校车专营公司统一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益为主、公司管理”的专营管理模式运行,为学生搭建起安全无忧的绿色通道。

  宝鸡市总结并推广“扶风中巴”模式,依托“村村通”公路,由县客运公司投入26辆中巴车,在每天固定时间接送学生、幼儿,确保了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咸阳市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政府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市教育局牵头,分解校车管理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了“五查五建”制度,对全部非标车辆限期整改。

  铜川市启动了“校车工程”,市政府出资购买专用校车55辆。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校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积极探索“政府+公司”(校车市场化)和“区管校用”(政府公益性)两种校车运营管理模式。通过致家长、市民、司机的三封信和交通安全儿歌、童谣、画报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全民关注交通安全氛围。

  渭南市查扣无证车92辆,使不安全的“危校车”与不规范的“黑校车”退出正规校车行列;相关部门及时在校园周边增设了减速带、警示牌和斑马线,科学设置校车停靠站点;组织监护人、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应对突发事件。

  延安市政府与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能,责任到人。开展了“平安五号”校车检查专项行动,做到了“四见”(见车辆、见驾驶员、见车主、见安全责任人)、“四不漏”(不漏一乡、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

  榆林市教育、交管部门和每个学校、幼儿园之间,学校、幼儿园和每位员工及驾驶员之间,学校和家长之间都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各寄宿制学校都建立了《寄宿生乘车安全档案》;学校幼儿园均制订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管理运行办法,定期开展应急性学生、幼儿逃生自救演练。

  汉中市在全市学校开展安全教育“五个一”活动,即讲授一次交通安全课、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印发一批宣传品、主办一次交通安全展板宣传、播放一次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珍爱生命、文明礼让的良好氛围。

  安康、商洛两市强化县级政府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作为教育发展、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交通建设、社会综治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对全区33辆校车逐一登记,做到底子清、台账全。实行校车运行3天一报告制度,有关部门始终及时掌握一线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督查,发现三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源亟须补充。校车购置、运行资金短缺,现有校车数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一些地方虽已购置部分校车,但缺乏校车购置投入、校车运营补贴等长效规划。

  二是机制有待完善。个别地区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尚未落到实处,部分地区校车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缺乏针对性;校车驾驶员准入机制不健全,审查制度不严格;个别学校、幼儿园校车接送制度不够规范;针对寄宿制学校和部分偏远地区的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尚未采取安全合理的管理办法。

  三是管理亟待加强。部分地区校车随意停靠、副驾驶座位乘坐学生、随车照管人员履行职责不严等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县未对校车建立管理台账,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不严、资料备案不全,应急预案不完善,私自改装车辆接送学生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精神,学习借鉴兄弟市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行政区域内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校车驾驶员等,扎实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切实为学生及幼儿建造起安全无忧的交通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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