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增资变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2    浏览次数:1

云南省财政厅文件

云财企〔2012〕140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

增资变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各担保公司:

  为进一步壮大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规模和实力,更好发挥融资担保行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积极作用,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变更事项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办理程序

  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应向所在地县(区)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县(区)和州(市)财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核发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二、材料要求

  担保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附件1)及下级财政部门转报意见文件。

  (二)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担保机构增资需提供同级政府或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三)增资股东资金来源证明。企业法人股东增加出资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自然人股东增加出资的提交资金合法来源证明。

  (四)增加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五)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

  (六)财政部门审慎监管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各级财政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增资变更申请材料的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xls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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