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文件
云财企〔2012〕140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
增资变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各担保公司:
为进一步壮大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规模和实力,更好发挥融资担保行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积极作用,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我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变更事项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办理程序
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应向所在地县(区)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县(区)和州(市)财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核发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机构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二、材料要求
担保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附件1)及下级财政部门转报意见文件。
(二)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担保机构增资需提供同级政府或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三)增资股东资金来源证明。企业法人股东增加出资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自然人股东增加出资的提交资金合法来源证明。
(四)增加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五)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
(六)财政部门审慎监管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限
各级财政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增资变更申请材料的审查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xls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