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加强担保监管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7    浏览次数:6

各市、州工信委:

  为贯彻落实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配合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加强担保机构监管,规范担保机构经营,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的

  非法集资活动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危害性极为严重,本次专项活动就是针对目前全国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为鉴,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地方金融市场风险的现状,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市场秩序。

  二、工作任务

  各市州工信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现场检查方式,重点对所辖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情况逐个进行全面检查。

  三、工作计划

  (一)检查阶段,2013年5月30日—6月20日。各市州工信委全面系统地对本辖区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系统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二)整改阶段,2013年6月21日—7月5日。在市州系统检查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担保机构,视不同情节采取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方式。7月5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报省工信委及有关部门,期间省工信委将赴部分市州进行检查。

  (三)验收阶段,2013年7月10日—8月10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检查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担保公司合规经营情况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各市州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优化融资环境和发展地方经济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甘肃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1)精神及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并按时上报本地区检查整改报告及加强担保监管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件附件1.甘肃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2.    2.加强担保监管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9日

  附件1

  甘肃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地方金融市场风险现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主要任务

  对全省地方金融市场秩序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明确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启动退出机制,促进小微金融机构和投资公司规范发展。同时,对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要坚决予以打击和查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3年5月2日—5月31日,各市(州)自查阶段。由市(州)政府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权限,全面系统地对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甘肃银监局要指导各银监分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给相关公司提供虚假银行对账单、资信证明等违规行为进行一次整顿清查,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省公安厅要对涉嫌犯罪的高利贷、地下钱庄进行立案查处。市(州)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检查情况报各市(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

  第二阶段,2013年6月2日—7月9日,整改阶段。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要在市(州)自查的基础上,对各自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投资公司扎扎实实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7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监管机构(企业)检查整改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13年7月10日—8月10日,检查验收阶段。由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州)清理整顿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并综合汇总分析各地检查整改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形成工作报告报省政府主管领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非法金融活动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金融活动涉及面广,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危害极大。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不走过场,务求实效,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按期报送相关资料。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此次专项检查范围较广,各市(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明确检查任务、要求和责任,摸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防止风险进一步积聚。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手段,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

  (四)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问题隐患,加大查处力度,早处置、早解决、早结案,尤其是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非法金融案件的执行率。同时,强化对发现的非法集资主要形式的分析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规定,逐步构建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附件2

  加强担保监管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涉及担保机构数量

涉及金额

1

抽逃注册资本金

2

违规使用客户保证金

3

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方式掩盖代偿

4

高利放贷

5

非法集资

6

自有资金投资超过净资产20%

7

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0倍

8

收取担保费超出国家规定

9

未按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

10

单个担保人担保责任余额超过净资产10%

注:截止2013年4月底本辖区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担保机构      家,本次检查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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