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浙江省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2-06-13    浏览次数:4

  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而开展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以及抗旱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一是用于特大防汛的支出,主要用于补助防汛抗洪抢险,应急度汛,水利工程设施(江河湖泊堤坝、水库、蓄滞洪区围堤、重要海堤及其涵闸、泵站、河道工程)水毁修复,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防汛通讯设施修复,抢险应急物资及设备购置,组织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二是特大抗旱的支出,主要用于补助遭受严重干旱灾害的区域旱情监测,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的费用。此外,省级补助资金还可用于省级抗旱物资储备费用,以及因遭受严重干旱灾害,需要开展必要的人工缓解旱情作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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