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为及时掌握各地农资打假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农资打假案件的跟踪督办,我厅决定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情况报送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资打假案件查处工作月报制度
(一)报送内容。填报《农资打假案件信息报送表》(附件1)和《重点督办案件每月查办进展表》(附件2),同时报送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和捣毁窝点的案情简介。
(二)报送时间。请于6月18日前,报送5月份的数据。从2012年7月起,每月1日前(重要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2日)报送上月数据。
二、按时报送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一)报送内容。撰写上半年及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填报《2012年1—( )月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和《2012年1—( )月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5万元以上案件要求附案件情况说明。
(二)报送时间。农资打假上半年总结及报表要求6月18日前报送,全年总结要求11月15日前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情况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各地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数据报送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信息员的有关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电话、传真、邮箱)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自治区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陈肖,联系电话:0991-8551484(传真),电子信箱:ncpjgc@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