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陕环发〔2003〕96号)的有关要求,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95万吨/年焦化技改及20万吨/年甲醇工程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工作,现将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2年6月12日----2012年6月18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29-87291994
三、通讯地址:西安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十层
陕西省环保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邮编:710006
四、E-mail:shbhpc@shaanxi.gov.cn.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95万吨/年焦化技改及20万吨/年甲醇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渭南市富平县梅家坪镇,甲醇项目位于企业现有项目厂区内,焦化项目位于企业现有项目厂区南侧约200m。本项目以拆除原有38万吨/年焦化生产装置为前提,建设一条95万吨/年焦化技改生产线、一条20万吨/年甲醇生产线及生化污水处理系统等配套工程。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056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2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2 %。项目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2011年5月建成。
建设单位: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渭南市富平县梅家坪镇
环评编制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验收监测单位: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工艺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备煤工段一破车间除尘系统出口及二破车间除尘系统出口颗粒物的实测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一破车间除尘系统除尘效率为82.9 %,二破车间除尘系统除尘效率为75.3 %。地面除尘站焦炉装煤系统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及苯并(a)芘的实测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地面除尘站推焦及出焦系统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及苯并(a)芘的实测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焦炉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筛焦除尘系统出口颗粒物的实测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筛焦除尘系统除尘效率为75.0 %。
硫铵除尘系统出口颗粒物的实测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粗苯管式炉出口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实测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锅炉房总排口的烟尘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II时段二类区标准限值要求。2#锅炉除尘系统除尘效率为98.0 %,3#锅炉除尘系统除尘效率为98.3 %,脱硫塔脱硫效率为95.8 %。
(2)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焦炉的颗粒物及苯并(a)芘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中表2“新建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在4个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中,各监测时段的颗粒物、苯并(a)芘及甲醇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及硫化氢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新建污水处理系统出口水质的pH值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日均浓度,均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表3一级标准限制要求。生化需氧量及硫化物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及氰化物日均浓度超出《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表3一级排放标准限制要求,氨氮最大超标倍数0.15、氰化物最大超标倍数0.02。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全部回用于熄焦补充水不外排。新建污水处理系统对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及硫化物的去除效率分别达到93.2 %、98.7%、97.6%、89.7%、99.9%及99.9%。
甲醇项目废水进入70万吨/年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该系统出口水质的pH值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挥发酚及氰化物日均浓度,均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表3一级标准限制要求。生化需氧量及硫化物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全部回用于熄焦补充水不外排。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8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中1#、3#、4#、5#、6#、7#、8#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以及1#、5#、6#、7#、8#监测点位的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2#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等效声级以及2#、3#、4#监测点位的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 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昼间最大超标4.7dB(A),夜间最大超标5.7 dB(A)。分析超标原因,主要是由于超标点位附近的空分塔、风机房等高噪声设备运转所致。2#、3#、4#监测点位均紧靠厂区北侧土塬,100米内没有居民区,其超标不产生扰民现象。
4、污染物总量核算
正常生产情况下,本项目生产中通过烟囱或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315.51 t/a,可满足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下达的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709 t/a)要求。
5、环境管理检查
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在设计建设中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的要求进行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基本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企业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度及管理规章,可基本满足企业日常环境管理需要。
6、公众意见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在当地被调查者中,52.9 %的被调查者对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95万吨/年焦化技改及20万吨/年甲醇工程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表示满意,47.1 %的被调查者表示基本满意。
7、烟气连续监测系统验收比对
验收监测期间,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新建95万吨/年焦化技改工程焦炉烟囱出口安装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各比对监测数据平均值与同时段CEMS检测数据平均值相对准确度,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参比方法验收要求。
锅炉房脱硫塔进、出口安装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各比对监测数据平均值与同时段CEMS检测数据平均值相对准确度,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中参比方法验收要求。